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14.“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他们”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听见它们,但仍留在自己的虚假中。“看见两个见证人”表示听见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也看见来自圣言的对它们的确认;因为他们看见两个见证人“驾着云上了天”,而“云”表示圣言的字义(AR 24, 513节);尽管如此,这些人仍不接受它们,而是继续留在自己的虚假中,这一点从以事实明显看出来:除了“他们看见”外,经上再没有说什么,接下来经上说有了“大地震”,他们在地震中灭亡。“仇敌”是指那些在按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大城”里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可参看AR 501, 502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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