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491

491.“他们要说预

491.“他们要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这两点,即:对主的承认和遵行十诫的生活,也就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必须被教导,直到结束和开始。这两点,即对主的承认和遵行十诫的生活,就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两个见证人”是指它们(可参看AR 490节);“说预言”表示教导(AR 8, 133节)。“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也就是直到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该数字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它和“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而“三个半”表示一个结束和一个开始(AR 505节);一千二百六十这个数字当转化为年时,就是三年半。在下一章,这个数字所表相同:
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启示录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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