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475

475.“创造天和天

475.“创造天和天上之物、地和地上之物、海和海中之物的”表示使天堂和教会里的所有人,以及他们里面的每一和一切事物都活着的。“创造”在属世意义上表示创造,但在属灵意义上表示改造和重生(AR 254, 290节),也就是复活。“天”是指天使们所在的天堂;“地”和“海”表示教会;“地”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海”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AR 398, 470节)。“其中的事物”表示与这些人同在,或他们里面的每一和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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