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472

472.“呼喊完了,

472.“呼喊完了,就有七雷发声”表主将在整个天堂揭开小书卷里的内容。这个含义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接着就说到,约翰想将这七雷所说的“写出来”,但从天上来的命令是“要封上,不可写出来”;后来要他吃尽小书卷,在口中甜如蜜,肚子却发苦,以此表示其中这类事尚不能被接受;原因可见于下一节。但我要揭开小书卷里的内容。小书卷的那些事就包含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头至尾中,如下所示:
整本圣经都论及主,主就是圣言(1-7节);主应验了圣言的全部就意味着祂应验了律法的全部(8-11节);主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了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以此彻底征服地狱,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12-14节);主并非藉着十字架受难除去罪,只是担当了它们(15-17节);主功德的归算无非是悔改之后罪得赦免(18节);就其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神的儿子,就圣言而言,祂被称为人子(19-28节);主通过祂自己里面的神性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而与父合一(29-36节);主是神本身,圣言来自并论及祂(37-44节);神只有一位,主就是这神(45节);圣灵就是主所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46-54节);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在主里面的一位格的三位一体,那么《亚他那修信经》中的教义就合乎真理(55-61节)。
经上之所以说“七雷发声”,是因为主的话经由天堂降至低层区域时,听上去就像打雷;由于祂同时通过整个天堂说话,因而是完全的,故它们被称为“七”雷,因为数字“七”表示全部,一切事物和整体(10,390节),因此“雷声”还表示教导和对真理的领受(236节);在此也表示揭开并显明。天上来的声音当来自主时,听上去就像打雷。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众人听见这声音就像打雷。(约翰福音12:28-30)
神发声吼叫,以自己的威严之声打雷。(约伯记37:4-5)
耶和华从天上打雷,至高者发出声音。(撒母耳记下22:14)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像大雷的声音。(启示录14:2)
你向我呼求,我在雷的隐密处应允你。(诗篇81: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