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443

443.“我就听见有

443.“我就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14节),对拿着号筒的第六位天使说”表从主出于属灵天堂向那些要去审查并显示之人发出的命令。“声音”表示神性的命令;“金坛”或“香坛”表示属灵天堂(277,392节);坛的“四角”表示它的能力(270节);在此表示接下来所说的释放那捆绑在幼发拉底大河的四个使者的能力;持号筒的“第六位天使”表示这项职责由那些审查并显示这些事者来担负(4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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