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403

403.“就有仿佛火

403.“就有仿佛火烧着的大山扔在海中”表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并陷入唯信之人所具有的地狱之爱的表象。 “海”表示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并陷入唯信者当中的教会;那些处于外在的人俗称“平信徒”,因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被称作“神职人员”(397,402节)。“大山”表示爱(336节),“火烧着的大山”表示地狱之爱(494,599节);这是此爱在那些此处所论述之人身上的表象,并且在天使看来就是如此;原因在于,“唯信”就是与仁分离之信(388节);哪里没有仁,即没
有对邻之爱,也就是属灵之爱,哪里就有地狱之爱;居间的爱是不存在的,除非在那些不冷不热的人当中(关于这种人,参看启示录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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