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60.启7:8.“约瑟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在至高意义上,“约瑟”表示主的属灵神性;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属灵国度;在属世意义上,表示繁殖和增多;但此处“约瑟”表示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中之人所具有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约瑟”在此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他的名排在西布伦支派之后、便雅悯支派之前,因而在中间;在一个系列或次序中,首先提及的支派表示属于意愿的某种爱;在它之后提及的支派则表示属于认知的某种智慧之物;最后提及的支派表示源于它们的某种功用或效果。因此,每个系列都是完全的。“约瑟”因表示主的属灵国度,故被立为埃及的宰相(创世记41:38-44;诗篇105:17-22),那里的每个细节都表示诸如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那类事物。属灵国度是主的王权,属天国度是主的祭司职分。
“约瑟”在此之所以表示良善与真理的教义,是因为他在此代替“以法莲”,而“以法莲”表示的智识(the intellectual)(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9节);教会的智识是出于取自圣言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的全部。约瑟在此之所以代替以法莲,是因为约瑟的次子、表示教会意志的玛拿西在前面已被列入支派(355节)。教会的智识因源于良善与真理的教义,故在以下经文中,“约瑟”就表示这智识,因而表示这教义:
约瑟是多结果子的人,是泉旁多结果的枝子;他必凭他弓的力量而坐;他必被赐予上面来的天福,伏于下面的渊泉之福。(创世记49:22-26)
此处“泉”表示圣言,“弓”表示教义(299节)。
愿约瑟的地蒙耶和华赐福,得天上的宝物、甘露,以及下面所藏的渊泉;得日头出产的佳果,月亮所产出的宝物;得地和其中所充满的宝物;愿这些都临到约瑟的头上。(申命记 33:13-17)
“宝物”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教义由此而来。
以大碗喝酒,却不为约瑟的破败痛心。(阿摩司书6:6)
我要使犹大家强盛起来,拯救约瑟家;以法莲人必如勇士,他们心中畅快如同喝酒。(撒迦利亚书10:6-7)
此处“约瑟”也表示教义,“酒”表示源自良善的教义真理(3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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