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59.启7:8.“西布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在至高意义上,“西布伦”表示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结合;在属灵意义上,表示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中的人所具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属世意义上,表示婚姻之爱本身;故此处“西布伦”表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他还因“同住”而得名(创世记30:19,20);“同住”论及心灵合而为一的已婚配偶,因为这样的结合就是属灵的同住。此处“西布伦”所表示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之爱。主是爱之良善本身,并恩准教会成为出于这良善的真理;当教会中人以真理接受来自主的良善时,“同住”就产生了。在这种情况下,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就在人里面形成了,该婚姻便是教会本身,于是,他成为一个天堂。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神的国,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经常被比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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