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139

139.“我必以死亡

139.“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表出于圣言的一切真理在他们身上将变为虚假。在圣言中,“儿子”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则表虚假;故“击杀她的儿子”表将真理变成虚假,因为如此,真理就毁灭了;“被耶和华所刺杀的”并非表示别的;“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也表谴责他们的虚假。“儿子”之所以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表虚假,是因为就圣言的属灵之义而言,生殖表示属灵的生殖,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因而他们的名字也一样,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等。属灵的生殖不会生出儿女来,只会生出真理和良善(参看542, 543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