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130

130.“又知道你末

130.“又知道你末后所行的,比起初所行的更多”表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也就是仁爱的那些事物的增多。“末后所行的,比起初所行的更多”表他们的仁与信的一切事物,因为这些就是行为所出自的内在事物(73, 76, 94节)。当仁处于首位,信处于其次时,这些事物就会增多。因为仁是行善的属灵情感,认识真理的属灵情感就出自仁。事实上,良善爱慕真理,如同食物吸水,因为它渴望得到滋养,也是被真理所滋养。正因如此,处于纯正仁爱的人所享有的真理必与日俱增。这就是“又知道你末后所行的,比起初所行的更多”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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