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128

128.“仁爱、事奉

128.“仁爱、事奉”表被称为仁爱及其行为的属灵情感。“仁”是一种属灵的情感,因为仁就是对邻之爱,对邻之爱就是这种情感。“事奉”(Ministry)是仁的行为,因为在圣言中,那些行仁爱之事的人就被称为“仆役”(ministers)。拜神的人有时被称为“用人”(或仆人servant),有时被称为“仆役”。凡处于真理的人,都被称为“神的用人”;凡处于良善的人,都被称为“神的仆役”。这是因为真理服侍良善,良善事奉真理。凡处于真理的人,都被称为“用人”(或仆人servant)(参看3节);凡处于良善的人,都被称为“仆役”。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你们倒要称为耶和华的祭司,我们神的仆役。(以赛亚书61:6)
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绝不能废弃。(耶利米书33:21)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仆役”(ministers),是因为“祭司”代表主的神性良善。
你们作祂的诸军,作祂的仆役,遵行祂旨意的,都要称颂耶和华!(诗篇103:21)
耶和华以风(spirits)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篇104:4)
作为“风”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作为“仆役”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火焰”还表示爱之良善。耶稣说:
谁要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仆役;谁要为首,就必作你们的用人。(马太福音20:26-27; 23:11-12)
“仆役”在此论及良善,“用人”则论及真理。以下经文中的“事奉”和“仆役”所表相同(以赛亚书61:6;约翰福音12:26;路加福音12:37等)。因此,很明显,“仁爱、事奉”表属灵情感及其行为。因为良善属乎仁,真理属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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