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106

106.“必不受第二

106.“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表后来他们必不屈服于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第一次的死是指肉体的死亡,第二次的死则指灵魂的死亡,也就是罚入地狱(参看853, 873节)。由于“你务要至死忠心”表示他们当承认真理,直到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102节),故可知“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表示后来他们必不屈服于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他们由此免于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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