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至于其它星球居民的宗教敬拜,一般来说,其中那些不拜偶像的人都承认主是独一神。他们敬拜的神性不是不可见的,而是可见的,因为事实上,当神性向他们显现时,祂以人的形式显现,就像祂以前向地球上的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所显现的那样。凡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都蒙主悦纳。他们还说,没有人能正确敬拜神,更不用说与祂联结了,除非对祂具有某种可被理解的概念;只有神拥有人的形式,这种概念才有可能。如果不这样来理解神,那么内视,即思想神的能力就会丧失,如同肉眼视觉聚焦于无边无际的太空时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思维必然滑入自然界,并拜自然为神。所有星球的居民都崇拜人形式的神性,也就是主(AC 8541-8547, 10159, 10736-10738)。他们乐于听说,主实实在在变成了人(AC 9361)。不以人的形式来思想神是不可能的(AC 8705, 9359, 9972)。人能敬拜并热爱他对其有某种概念的任何人,而不是一个概念也没有的任何人(AC 4733, 5110, 5633, 7211, 9267, 10067)。主接受所有处于良善并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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