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L58.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那么该信经的一切细节,如它口头上所陈述的那样,都是真实的。如果我们再将它转换一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如: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基督教信仰;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同一尊严;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非三无限者,非三不受造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依基督真道,我等认一位内的三位,即神和主;依基督信仰,我等可谓一神和一主;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这三位一体无分大小,完全平等;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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