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55

L55.基督徒承认三

(十一)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

L55.基督徒承认三个神性位格,因而可以说承认三位神,因为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其中一位被称为父,第二位被称为子,第三位被称为圣灵;还因为在圣言中,经上以不同的名字,就像灵魂,身体和从它们发出的东西那样,分别提到这三位一体,而事实上它们合起来形成一位。此外,圣言在字义上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将形成一体的事物彼此区分开来,就好像它们不是一。这就是为何耶和华,也就是永恒之主,有时被称为“耶和华”,有时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有时被称为“神”,有时被称为“主”;同时,祂被称为“创造者”,“救主”,“救赎主”,“形成者”,甚至“沙代”。祂在这个世界上所取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为“耶稣”,“基督”,“弥赛亚”,“神的儿子”,“人子”;在旧约圣言中被称为“神”,“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的受膏者”,“王”,“首领”,“策士”,“使者或天使”,“大卫”。

由于圣言在字义上具有这种性质,即它会列出许多人,然而这些人却为一,所以一开始是简单人,并照着圣言字义来理解一切的基督徒把神性分成了三个位格。这种情况被允许是由于他们的简单;然而,他们是以这种方式如此行的:他们也相信子是无限的,非受造的,全能的,是神,是主,在各个方面都与父平等;而且他们还相信,这些在本质、威严、荣耀,因而在神性上不是两位,或三位,而是一位。

那些照着教义简单相信这些事,没有确认三神观,而是视三位为一位的人,死后被主通过天使教导:祂自己就是那一位神,是那三位一体。凡进入天堂的人都接受这种教义或信仰;因为凡思想三神的人都不可以进入天堂,无论他口头上如何说他们为一。事实上,整个天堂的生命和所有天使的智慧都是基于对一神的承认和由此而来的称谢,以及以下信仰:这一位神也是人,祂就是主,主既是神,同时也是人。

由此明显可知,基督徒一开始可以接受三位格的教义,只要他们同时接受这一观念:主是无限的神,全能者和耶和华。因为如果他们连这一点也不接受,那么教会就全完了,因为教会凭主而为一个教会;所有人的永生只来自祂,并不来自其他任何人。

教会凭主而为一个教会,这一点从一个事实明显可知:整部圣言从头到尾唯独论述主,如前所示;我们必须信祂,不信祂的人没有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约翰福音3:36)。

由于谁都能自己看出,如果神是一,那么祂在位格和本质上就是一,因为当思想神是一时,没有人会想到别的,或能想到别的,所以我在此引用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整个信经,然后说明: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信经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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