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没有真理的良善和出于良善的真理之间的区别可从人身上的情形清楚看出来。在人里面,一切良善皆居于其意愿,一切真理皆居于其觉知;若非藉着觉知,意愿凭其良善什么也做不了;它不能行动、说话和感受;它的一切能力和力量都是凭着觉知,因而凭着真理,因为觉知是真理的容器和居所。这就象心肺在人体内的运作方式。心脏若不伴随肺呼吸,就无法产生任何活动与感觉,这二者是心脏所发出的肺呼吸的结果。这一点从人窒息或溺水时丧失知觉的情形明显看出来,这时,呼吸停止,然而心脏仍在跳动。众所周知,在这些情况下,人既无活动,也无感觉。这与母亲子宫内的胎儿一个道理,原因在于,心对应于意愿及其各种良善,而肺则对应于觉知及其真理。在灵界,真理的力量尤为明显。通过主拥有神圣真理的天使尽管身体柔弱似婴儿,却能击溃成群的看似亚衲族人和拿非利人(即巨人)的地狱灵,将其赶到地狱,迫使他们进入地狱洞穴;当这些地狱灵从洞穴中出没时,他们不敢靠近这位天使。凡通过主拥有神圣真理的,在灵界都象狮子,尽管他们的身体和绵羊一样没有力量。那些通过主拥有神圣真理的世人同样拥有对抗恶与假,因而对抗密集排列的魔鬼的力量。这些魔鬼就其本质而言,无非是恶与假。神圣真理之所以有这样的力量,是因为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正是藉着神圣真理创造了整个宇宙;祂维护整个宇宙所凭借的一切秩序法则就是真理,故约翰福音上说:
万物是藉着祂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10)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言语(Word,道)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篇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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