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真实的基督教 #672

672.凡有正常理智

672.凡有正常理智者,谁不明白,洗澡时洗脸、手、脚,或四肢,甚至整个身体,除了洗去污垢,使得人的形体显得干净外没有任何效果?谁不知道施洗并不进入人的灵,使得它同样干净?因为小偷、土匪和强盗也能将身体洗到发白,但偷、抢、盗的性情能由此被洗去吗?难道不是内在流入外在,并产生其意愿与觉知的效果,而不是外在流入内在吗?后者违背天性,因为它违反秩序;而前者符合天性,因为它符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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