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05.重生之人,也就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得到更新的人,就处于天堂之热,也就是处于它的爱,同时处于天堂之光,也就是处于它的智慧;而另一方面,未重生之人则处于地狱之热,也就是处于它的爱,同时处于它的黑暗,也就是处于它的疯狂;这一点现在的人既知道,也不知道。原因在于,今天的教会使得重生成为其信仰的附属物,并使信仰成为不受理性约束的某种东西,因此这同样适用于属其附属物的任何事;如前所述,这包括重生和更新。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连同信仰本身,就像一座门窗紧闭的房子,以致没有人知道这房子里面到底有什么,它是空空如也,还是满了地狱魔鬼或天堂天使。第二个原因是,这种混乱就是由这种谬论造成的,而这种谬论缘于以下事实:人凭其理解力,几乎能攀升至天堂之光,利用他由此而来的聪明思考并谈论属灵的事,不管其意愿之爱如何。对该真理的无知也导致了对涉及重生和更新的一切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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