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35.由于本章最后几节(564-566节)所说的诸多原因,真正的悔改,即“省察自己,认识并承认自己的罪,祈求主,开启新生活”,对改革宗基督教界来说极其困难,所以我在此提出一个相对容易的悔改,即:当人正思想某种恶行,并打算付诸行动时,他可以对自己说:“我正思想这个邪恶,也准备行动,但因为它是罪,所以我不能这样做。”这样做会起到遏制地狱注入诱惑,并防止它进一步发展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谁都能指责别人意欲行恶,并对他说:“不能那么做,这是罪过”;但却发现很难对自己这么说。原因在于,对自己说这种话会触及意愿,而对别人说这种话仅触及最接近听觉的思维。
在灵界曾做过一次调查,以查看谁能实践真正的悔改,结果发现,这样的人稀少得如同浩瀚沙漠中的鸽子。有人说,他们能以较容易的方式悔改,但不能在神面前省察自己,忏悔自己的罪。然而,凡出于宗教因素行善的人皆避免犯下实际恶行,但他们极少反思属于意愿的内在问题,以为自己不会行恶,因为他们在行善,确切地说,他们以为善行会遮盖恶行。但是,我的朋友,仁爱的起点是避开邪恶。圣言、十诫、洗礼、圣餐、甚至人的理性都教导这一点,因为若没有某种自我反省,人如何摆脱并除去邪恶呢?若非良善从内在洁净,它如何变成良善呢?我也深知,凡具有宗教信仰的人,以及理性功能正常的人,读到这些内容时,都会点头表示赞同,也会视之为纯正的真理,然而仍旧很少有人实实在在去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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