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10.名为教会的宗教团体由心有教会的众人组成,当人正在重生时,教会就进入人内。每个人都通过弃绝罪恶,避之如有人看到地狱团伙手持火把奋力追赶他、要将他扔到熊熊燃烧的火堆上而重生。人一成年,就会有很多方法使他为教会做好准备,并被引入教会;而教会得以在人里面建立的方法就是悔改的行为。悔改的行为是指所有诸如防止人意愿、因而行出恶行的那类事,因为恶行就是反对神的罪恶。在这一切发生之前,人仍站在重生的门外。如果那时有关永恒救恩的想法进入他的脑海,他也许倾向于它,但很快就会背离它。因为它没有更深地进入人里面,仅止于他的思想观念,尽管它由此可能表现在言谈上,甚至可能表现在与言谈一致的举止上。但只有当这类思维进入意愿时,它才成为此人的一部分,因为意愿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爱就居于其中。思维在人之外,除非它出于意愿。果如此,意愿与思维就会行如一体,二者一起构成这个人。由此可知,为了使悔改在人里面真正奏效,它必须出于意愿,并出于来自意愿的思维,而不仅仅出于思维。换句话说,它必须体现在行动中,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圣言明显证实,悔改是教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施洗约翰预先被差遣为主即将建立的教会预备人,他施洗的同时传讲悔改,因此他的洗礼被称为悔改的洗礼。因为洗礼表示属灵的洗礼,即从罪中洁净。约翰是在约旦河施洗的,因为约旦河表示被引入教会,它是教会所在迦南地的第一个边界。为了赦罪,主自己也传讲悔改,由此教导悔改是教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并且人悔改到什么程度,他的罪就远离他到什么程度;而他的罪远离到什么程度,就被赦免到什么程度。而且,主还吩咐祂的十二使徒,和祂所差遣的那七十个使徒传讲悔改。这些事实清楚表明,悔改是教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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