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真实的基督教 #429

429.仁爱的善举和

429.仁爱的善举和仁爱的义务之间的区别,如同出于自由选择所做的行为和强制行为之间的区别。然而,这里所说的仁爱的义务不是指王国或国家中的政府职责,诸如部长管理的职责,法官审判的职责等等,而是指每个人的义务,无论他从事什么职业。所以,它们出自不同的源头,从不同的意愿流出,以致仁爱之人出于仁爱履行这些义务,而没有仁爱之人则出于仁爱的缺乏履行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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