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44.新教会信仰的存在或实体(或潜在的现实)是:
(1)信靠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2)确信祂会拯救那些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
新教会信仰的本质是来自圣言的真理。新教会信仰的出现或显现是:
(1)属灵的视觉。
(2)真理的和谐一致。
(3)坚信。
(4)铭刻在心智中的承认。
新教会信仰的状态是:
(1)婴儿信仰,青少年信仰,成人信仰,或说新生的信仰,成长的信仰,成熟的信仰。
(2)基于真正真理的信仰和基于真理表象的信仰。
(3)记忆的信仰,理性的信仰和光明的信仰。
(4)属世信仰,属灵信仰,属天信仰。
(5)基于生活的信仰和基于神迹的信仰。
(6)自由的信仰和强迫的信仰。
对新教会信仰的形式本身的普遍观念和具体观念,可参看前文(TCR 2, 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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