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70.这些事实可以证实,新教徒和改革宗教会所拥有的圣言通过属灵的联系启示各民族和人民。它们还说明,主规定,地上应该始终有一个阅读圣言,从而认识主的教会。因此,当天主教徒几乎完全拒绝接受圣言,按照主的圣治,宗教改革运动就发生了,圣言由此可以说从其隐藏之地被拖了出来,被投入使用。所以,当犹太民族所拥有的圣言被完全歪曲和玷污,以至于变得毫无效果时,主乐意从天上降下来,作为圣言到来并应验它,从而恢复并重建它,再次将光赋予地上的居民,就像主说的那样:
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出现照耀他们。(以赛亚书9:2;马太福音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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