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63.很少有人明白主如何成了圣言。因为他们认为,尽管主通过圣言启示和教导人们,但不能因此称主为圣言。不过,要知道,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并以此而有别于另一人。由于意愿是接受爱、因而接受构成其爱的各种良善的器官,理解力是接受智慧、因而接受构成其智慧之真理的一切形式的器官,故可知,每个人其实就是自己的爱和自己的智慧,或也可说,是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这是唯一使人成为人的因素,在人里面,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什么东西是人。至于主,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通过应验圣言中的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而变成这一切。因为,如果人的所思所言只有真理,那他就变成这真理;如果人的所愿所行只有良善,那他就变成这良善。主既应验了圣言中的一切神圣真理和神圣良善,那么无论在属世意义上,还是在属灵意义上,祂都变成了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变成圣言。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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