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34.圣言产生与主的结合,是因为祂就是圣言,也就是说,是神圣真理本身和其中的神圣良善本身。该结合是由字义产生的,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如前所述(214-224节)。该结合并未向人显明,而是存在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中。字义产生与天堂天使的联结,是因为字义里面有一个属灵之义和一个属天之义。这些就是天使所拥有的意义;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拥有圣言的属灵之义,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则拥有圣言的属天之义。当视圣言为神圣的人阅读圣言时,这两层意义就通过圣言的属世之义被解开。这种解开是一瞬间的事,联结也因此瞬间产生。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