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06.在接下来的历史时期,传达或产生圣言灵义的对应知识没有被揭示,因为初期教会的基督徒是极其简单的人,以至于无法向他们透明;即便透露给他们,对他们来说,它也没有什么用处,他们也不会明白。在他们的时代之后,黑暗笼罩着整个基督教界,先是因为许多异端的传播,后是因为尼西亚议会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以及基督的位格是马利亚的儿子,而不是耶和华神的儿子的决议和法令。由此产生了当今称义的信仰,这种信仰教导说,要按顺序靠近三个神。当今教会的每一个细节都依赖于这种信仰,就像身体的各个部位都依赖于头部一样。由于圣言的一切都被用来证实这种错误的信仰,所以灵义无法被揭示;如果它被揭示了,他们会把它用于同样的目的,由此亵渎圣言的真正神圣性,从而向自己完全关闭天堂,将主从教会中移除或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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