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9.主来之前,所有教会都是代表性的教会,他们只能在阴暗处看见神圣真理。主降世后所建立的教会就在光中看见,确切地说,能够看见神圣真理。二者之别犹如晚上和早晨之别。同样,在圣言中,主来之前教会的状态被称为晚上,主来之后其状态被称为早晨。主降世之前与教会成员同在,不过,仅通过代表祂的天使间接同在。但祂自到来后,便与教会之人直接同在,因为祂在世时也披上神性属世层,祂在这神性属世层中与人同在。主的荣耀是其人性的荣耀,也就是祂在世时所披戴之物;主所荣耀的人性就是这神性属世层。这一真理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主带着在世时所具有的整个躯体从坟墓中复活,并未在坟墓中留下什么,故祂从坟墓中自初至末带走了这神性属世层本身。所以,复活后,当祂的门徒以为他们看见的是鬼魂时,祂对他们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实在是我;摸我看看,魂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7,39)
由此清楚可知,祂的属世身体已藉着祂的荣耀而变成神性了。故保罗说:
神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是真神。(约翰一书5:20)
天使由上述经文清楚知道,在整个灵界,唯独主是完全的人。
在教会,众所周知,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的一切敬拜纯粹是外在的,预示了主所揭开的内在敬拜。因此,主来之前的敬拜仅仅是以适当模式代表真敬拜的象征和轮廓。古人的确看见过主本人,因为祂曾对犹太人说: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翰福音8:56,58)
但由于那时主只是通过天使被代表,故犹太人教会中的一切都变成代表物;但主降世之后,那些代表就不存在了。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主在世时也披上一个神性属世层,藉此不仅照亮内在人,即属灵人,还照亮外在人,即属世人。若非这二者同时被照亮,人可以说就处在阴暗中。而当这二者皆被照亮时,他可以说处在白昼之光中。因为唯独内在人被照亮,而外在人未被照亮,或唯独外在人被照亮,而内在人未被照亮,就如同一个人睡觉作梦,一醒来仍记得他的梦,并由此得出各种结论,但这些结论全都是虚幻。或他就象一个人在梦游,自以为所看见的物体是在大白天看到的。
主来前后教会状态的区别,还好比在夜里就着星月之光看书的人和在阳光下看书的人。显而易见,在仅仅发白的星月之光下看书容易出错,而在火焰般的阳光下看书则很清晰。故,关于主,我们读到: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告诉我说。祂必像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以色列的神和以色列的磐石表主。别处说到:
当耶和华缠裹祂百姓的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这是对主来后教会状态的描述。简言之,主来之前教会的状态好比老妪,脸上涂脂抹粉,并因粉底的光泽而自认为很漂亮。而主来之后教会的状态则好比少妇,因肤色天然的亮泽而美丽动人。再者,主来之前教会的状态好比橙子、苹果、梨子或葡萄等的果皮,以及皮的味道。而主来之后教会的状态则好比这些果肉及其味道等等。这皆因主也披上了神性属世层后,既照亮内在人,即属灵人,也照亮外在人,即属世人。若仅内在人被照亮,而外在人未被照亮,就会有阴影。仅外在人被照亮,而内在人未被照亮,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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