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治 #170

170.除了这几种光

170.除了这几种光照外,还有一种光照,通过它可以向人们揭示他们拥有哪种信,哪种聪明和智慧;启示具有这种性质:他在自己里面觉察它。他会被允许进入一个社群,那里有真正的信仰,真正的聪明和智慧;在那里,他的内在理性被打开,他从这理性看见自己的信仰、聪明和智慧的性质,甚至对这种性质的承认,或说信服地看到他是哪种人。我曾看见一些灵人访问归来,听见他们承认说,他们没有信仰,尽管在世时他们以为自己大有信仰,堪称信仰的模范,他们的聪明和智慧也一样。他们当中有些人活在唯信中,没有活在仁爱中,有些人则对自己的聪明印象深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