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治 #150

150.⑹外在人必须

150.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内在人和外在人,与前面多处(103-111, 120, 130, 139, 145节)讨论的思维的内在和外在是一个意思。外在之所以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是因为内在流入外在,而不是反过来。学术界认识到,属灵的流入属世的,而不是反过来;教会认识到,内在人必须先得到洁净和更新,然后外在人由此得到洁净和更新。之所以能认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主和理性都是如此教导的。主以这些话教导这一点: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圣爱与圣智》一书大量说明,理性教导这一点。事实上,凡主所教导的,祂都赋予人能力去理性明白。这种情形以两种方式发生;一种是:一听见某事,人就在自己里面看见它的确是这样;另一种是:他通过理性来理解它。在自己里面看见它,在他的内在人中发生;他通过理性理解它,在外在人中发生。当听说,内在人必须先被洁净,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洁净时,谁不能在自己里面看到这一点?然而,如果一个人没有通过来自天堂的流注接受关于这个主题的某种大体概念,那么当他倚靠他的外在思维时,就会误入歧途。仅凭外在思维,人只会以为那拯救人的,是脱离内在美德的仁爱和虔诚的外在行为。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如视觉和听觉流入思维,嗅觉和味觉流入感知,因而外在流入内在;而事实恰恰相反。表面上看,所看见和听见的东西流入思维,但这是一个错觉;因为是理解力通过眼睛在看,通过耳朵在听,而不是反过来。其它感觉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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