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治 #107

107.这种统治的形

107.这种统治的形式可通过对比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天堂之爱及其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而来的感知,连同这些情感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好比分为枝、叶、果的一棵树。生命之爱是这棵树,枝和叶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及其感知;果是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而地狱之爱及其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也就是欲望,连同这些欲望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好比一个蜘蛛及其周围的网。这爱本身是蜘蛛,对邪恶和虚假的欲望及其内在狡诈是最靠近蜘蛛巢穴的蛛网;这些欲望的快乐及其诡计是远处的蛛网,苍蝇便在此被粘住翅膀,被缠住并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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