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爱与圣智 #89

2.2热与光从神性之

2.2热与光从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所产生的太阳发出

89.天使和灵人所居的灵界与世人所居的自然界一样,也有热和光在里面。而且,热同样被感受为热,光也被视为光。但灵界的热与光完全不同于自然界的热与光,可以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彼此的区别犹如活物与死物的区别。灵界的热本身是活的;光也是活的;而自然界的热本身是死的,光也是死的。因为灵界的热与光从纯然为爱的太阳发出,而自然界的热与光从纯然为火的太阳发出;爱是活的,神性之爱是生命本身;而火是死的,自然界太阳的火是死亡本身。它之所以被称为死亡,是因为它没有一丝生命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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