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爱与圣智 #330

330.由于创造的最

330.由于创造的最终目的是一个由人类形成的天使天堂,因而也是人类本身,所以其它一切受造物都是中间目的。而这些因与人有关,是为了人与主的结合,故涉及人里面的这三样事物:他的身体、理性官能和属灵品格。因为一个人若不是属灵的,就无法与主结合;若不是理性的,就不可能是属灵的;若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就不可能是理性的。这三者就像一座房子;身体好比地基,理性官能好比房子的上层建筑,属灵品格则好比房子里的装饰,与主结合好比他住在其中。由此可见,功用,也就是创造的中间目的,在什么样的秩序、层级和关联或具体方式上与人有关,即:(1)为了维持他的身体,(2)为了完善他的理性官能,(3)为了他从主那里获得属灵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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