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爱与圣智 #298

298.我们将在下文

298.我们将在下文充分说明:就其外层和内层而言,人就是一种包含所有功用的形式,受造宇宙中的一切功用都对应于人里面的这些功用。在此只需提及这一点,好叫人们知道,神作为一个人,就是包含一切功用的形式本身,受造宇宙中的一切功用皆从这个形式获得自己的起源;因此,从功用的角度来看,受造宇宙就是祂的一个形像。那些因来自神-人,也就是来自主而来自有序创造的事物被称为功用;然而,那些来自人之自我的事物不能被称为功用,因为这自我就是地狱,从自我而来的一切皆违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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