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爱与圣智 #191

191.从这些例子可

191.从这些例子可对那些眼所看不见的事物形成一个结论,因为它们的情况是一样的;如大脑中作为思维和情感之容器和居所的有机物质是这样;大气、热与光,以及爱与智慧也是这样。因为大气是热与光的容器,热和光则是爱和智慧的容器。因此,大气既有层级之分,那么热与光,以及爱与智慧也有同样的层级之分。因为相同的原理如同适用于前者那样适用于后者。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