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62.由此可见,将一切归因于自然界的人何等愚蠢。那些确认支持自然界的人给自己带来这样一种状态:他们不再愿意将心智提升到自然界之上;所以他们的心智向上关闭,向下打开。人就这样变得感官-属世,也就是说,在灵性上是死的。此外,那时他仅照着从身体感官,或通过它们从世界所获得的观念进行思考,所以甚至从心里否认神。由于与天堂的联结中断,故与地狱的联结就形成了;他们只剩下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即照理性思考的能力和出于自由意愿的能力;每个人都从主拥有这两种能力,它们不会被拿走。魔鬼和天使同等享有这两种能力,只是魔鬼用来思想疯狂并行恶,而天使则用来思想智慧并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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