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圣爱与圣智 #115

115.至于主如何在

115.至于主如何在天使里面,天使又如何在主里面,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他们结合的性质。它是主与天使,并天使与主的结合,因而是相互的。就天使而言,该结合如下:和世人一样,天使没有其它感知,只觉得他凭自己拥有爱与智慧,因而爱与智慧可以说是他的,或他自己的。除非他有这样的感知,否则不会有结合;因而主就不会在他里面,他也不会在主里面。主不可能在任何天使或世人里面,除非有主及其爱与智慧在里面的那个人感知并觉察它们似乎是他的。通过这种方式,主不仅被接受,当被接受时还被保留,同样反过来被爱。天使也通过这种方式变得智慧并保留智慧。如果没有觉察并感知所热爱、学习并吸收的东西好似自己的,谁愿意爱主爱邻,谁又愿意变得智慧呢?不然,谁又能将其留在自己里面呢?若非如此,所流入的爱与智慧不会有居所,因为它会流过去,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天使不会是天使,人也不会是人;他们实际上是没有生命的。由此可见,若要有结合,必须有一种相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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