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99

999.“肉”表示人

999.“肉”表示人的意愿部分,这从“肉”的含义清楚可知。从严格意义上说,“肉”论及败坏的人。“肉”总体上表示整个人类,具体地表示肉体人(参看574节)。它因表示整个人类,具体地表示肉体人,故表示人自己的东西,因而表示他的意愿部分。人的意愿部分或意愿,只是邪恶。因此,“肉”论及人,因为人是这样,所以“肉”表示一切恶欲或一切贪欲。前面(105, 568, 594, 634, 801:1, 977:2节)数次说明,人的意愿只是恶欲。正因“肉”具有这种含义,所以百姓在旷野中所渴求的肉也具有同样的代表。摩西五经如此描述这种渴求:
他们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所以他们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民数记11:4)
此处“肉”明显被称为“贪欲”,因为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说,谁给我们肉吃呢?”接下来的话也说明这一含义:
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嚼烂,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祸击打百姓。那地方名叫贪欲之坟墓,因为他们在那里葬埋那起贪欲的百姓。(民数记11:33-34)
谁都能清楚看出,这样的灾祸临到那百姓,绝不是因为他们贪肉,因而不是因为对肉的渴望。当一个人长时间不吃肉时,这种渴望是很自然的,如那时百姓在旷野中的情形。真正的原因,也就是属灵的原因,是更深层次的,即:那百姓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对“吗哪”所表示和代表的东西感到极度厌恶,这从本章第六节明显看出来。他们只想要诸如“肉”所表示和代表的那类事物,就是属于他们自己意愿的东西,而这些东西纯由恶欲构成,本身如同粪便,天生就是亵渎的。正因那教会由于代表这类事物而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以那百姓才会遭受如此大的灾祸。事实上,发生在他们中间的事件在天堂会以属灵的方式来代表。在天堂,“吗哪”代表天上的东西,而“肉”代表他们所贪求的东西,就是他们自己意愿的不洁之物。因此,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受到惩罚。从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经文明显看出,“肉”表示属于意愿的东西,在此表示只属于人的意愿的东西。至于这意愿何等肮脏、污秽,可参看本章第二节(987节)的解读,那里论述了“地上的走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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