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966

9966.“这要为亚

9966.“这要为亚伦和他以后的种作一个时代的律例”表代表性教会中的秩序律法。这从“一个时代的律例”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个时代的律例”是指天堂和教会里的一种神性秩序的律法(参看7884, 7995, 8357节)。之所以说“代表性教会”,是因为代表内在事物的敬拜的外在事物(8972节),因而那些作为教会代表的事物被称为“律例”。由于所代表的内在事物是神性,因而是永恒的,故经上说“一个时代的律例”;因为“一个时代”表示永恒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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