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878.“各按自己的名字”表具体的每一个;“代表十二个支派”表为了总体上的全部。这从“以色列人的名字”和“十二个支派”的含义清楚可知:“以色列人的名字”是指就其全部性质而言的良善和真理(参看9842, 9843节),由于每块石头都从这些支派各得其名,故也表示具体的每一个;“十二个支派”是指整体上的良善和真理,“十二”表示全部或一切(3272, 3858, 3913, 7973节),“支派”表示整体上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3858, 3926, 3939, 4060, 6335, 6397, 7836, 7891, 7996, 7997节),因而表示总体上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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