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833.“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细麻”表信与仁之良善。这从“蓝色”、“紫色”、“染过两次朱红色”和“细麻”的含义清楚可知:“蓝色”是指对真理的属天之爱(参看9466节);“紫色”是指对良善的属天之爱(9467节);“染过两次朱红色”是指属灵良善(4922, 9468节);“细麻”是指拥有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5319, 9469节)。因此,这些线综括起来表示爱与信之良善,但在此表示仁与信之良善,因为它们论及属灵国度(9814节)。“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细麻”由于自己的颜色而表示爱或仁的事物或形式,以及信的各方面。因为出现在天堂的颜色起源于天堂之光,这光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即一切聪明和智慧的源头。因此,这光的一切变化在天上的外在视觉面前显现为颜色,是由信、仁和爱之真理和良善构成的聪明和智慧的变化(1042, 1053, 1624, 3993, 4530, 4677, 4741, 4742, 4922, 9466节)。天上的颜色照着带有红色的程度而表示良善,照着带有白色的程度而表示真理(参看94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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