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783.“使灯常常点着”表来自那里的信,以及通过信来自主的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这从“灯”的含义清楚可知,“灯”是指信,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参看9548节)。“灯”表示信的原因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天堂里的光。这光当被那里的天使,或世人接受时,就像一盏灯;因为它光照心智的各个部分,赋予聪明和智慧。被如此接受的光就是信。不过,要记住:信不是一盏灯,也就是说,不会光照心智,除非它来自仁,因而除非它是仁。信和仁的情况,与真理和良善的一样。正如真理是良善的外在形式,或表现在一个外在形成中以至于在光中显现的良善,信也是仁的外在形式,或表现在一个外在形式中的仁。此外,真理属于信,良善属于仁。因为真理当被相信时,就变成信;良善当被热爱时,就变成仁。被爱的良善和真理本身就是邻舍,对邻舍的爱就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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