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776.“居所各样服务的一切器具”表外在人所拥有的记忆真理和良善。这从“器具”、“居所”和“服务”的含义清楚可知:“器具”是指记忆知识(参看3068, 3079, 9394, 9544节);“居所”是指天堂(9594, 9596, 9632节);“服务”是指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3019, 3020, 5305, 7998节)。“服务”之所以表示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或说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是一个仆人,是因为它应当服务于人的内在或属灵层面。事实上,人是照着天堂的形像和世界的形像而被造的,内在人或属灵人照着天堂的形像被造,外在人或属世人照着世界的形像被造(参看9279节)。正如世界应当服务天堂,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也应当服务他的内在或属灵层面。此外,外在或属世层面被造为一个仆人;因为它凭自己没有任何生命,因而凭自己什么也不做了;而是要靠着内在或属灵层面,也就是通过这个层面而靠着主。由此也明显可知,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什么也不是,除非它是内在或属灵层面的一个仆人,并且照着它服务内在层面的程度而成为某种东西。成为一个仆人就是顺从,当外在或属世层面不接受存于理解力中的观念,利用它们来推理,以使得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合理化,而是遵守理性和教会教义的指示,即:不要以自己和世界为目的而行良善和真理,而要为了良善和真理本身的缘故而如此行时,外在或属世层面就顺从了。当这一切都是如此时,主就通过人的天堂,也就是通过他的内在人做这些事。因为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以至于任何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都是主自己。由此可见为何外在人必须成为内在人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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