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704

9704.当一个人聪

9704.当一个人聪明地思考、智慧地意愿时,他是出于内在人思考和意愿的;但当他不聪明地思考、不智慧地意愿时,就不是出于内在人思考和意愿的。因此,当一个人对主和属主的东西持有正确、良善的思维,对邻舍和属邻舍的东西也持有正确、良善的思维时,并且当他对这一切的意愿也是正确和良善的时,他的思维和意愿就来源于内在人。但当一个人对这些的思维是错误、邪恶的时,他的思维和意愿就不是来源于内在人。正确的思维是信仰真理的产物,正确的意愿是热爱良善的产物。但错误的思维则是信仰虚假的产物,错误的意愿是热爱邪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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