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68.一些灵人从世上带来这样的观念:他们决不能与魔鬼说话,而是要逃避他们。但我告诉他们,对主所保护的人来说,这根本没有任何伤害,即便他们被整个地狱里里外外都包围了。我已通过大量奇妙的经历得知这一点,以至于最后哪怕面对最坏的地狱团伙,我也不害怕,亦不妨碍我与他们交谈;我被赐予这些经历,是为了让我可以了解他们是什么样。对于那些好奇我与魔鬼说话的人,我被允许补充说,这不仅不会对我造成伤害,而且来世的魔鬼也曾是人;他们就是那些在世时过着仇恨、报复和通奸生活的人;那时,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比其他人更受尊敬;事实上,其中一些人活在肉身时,我就认识他们。我还被允许说,魔鬼无非就是这样的地狱团伙。此外,人们活在肉身时至少有两个来自地狱的灵人和两位来自天堂的天使与其同在;这些地狱灵在恶人当中掌权,但在善人当中则被征服,并被迫服侍。因此,认为自创世之初就有某个魔鬼,而非那些以前曾为人的魔鬼,是错误的。听到这一切,他们都目瞪口呆,并承认他们原先对魔鬼及其团伙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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