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587.主将人保持在思考的自由中;在外在约束,即对法律、生命的惧怕,以及对丧失名声、地位或利益的惧怕拦不住他的情况下,主将他保持在行动的自由中。不过,祂通过这自由把他引离邪恶;并通过这自由把他引向良善。祂如此温柔、默默地引导着这个人,以致他只知道一切都是从他自己发出的。主就这样在自由中在一个人的实际生命中播种良善,并将它深深植入;这良善会永远留在那里。主在马可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神的国,如同人把种撒在地里。这种发芽生长,那人却不晓得如何这样。地生果实是出于自然的。(马可福音4:26-28)
“神的国”是指与人同在的天堂,因而是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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