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585

26章 仁与信的教

26章
仁与信的教义
  9585.属意愿,因而属爱的一切,或说人之意愿、因而人之爱的一切感情都被称为自由。这就是自由,它以属意愿和思维,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为和言语之活动的快乐来显现,或它通过意愿和思考,以及由此而来的实行和说话的快乐来显现。因为一切快乐皆属于某种爱,一切爱皆属于意愿,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说人的生命必不可少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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