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571.“在它脸前发光”表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这从“发光”和“脸”的含义清楚可知。“发光”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这就是那向天堂和那里的天使本身,以及教会和教会中那些处于基于良善的信之人发光的。由此产生的光照是心智的光照,在信之真理和良善上的聪明和智慧由此而来。心智通过圣言接受光,因为圣言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脸”当论及主时,是指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切(9545, 9546节)。它之所以源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是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是天堂里的光之源头;事实上,祂人身就是天堂的太阳,光就从这太阳发出,由此而来的光是神性真理(参看1053, 1521-1533, 1619-1632, 2776, 3094,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337, 3339, 3341, 3636, 3643, 3862, 3993, 4060, 4180, 4302, 4408, 4414, 4415, 4419, 4527, 4598, 5400, 6032, 6313, 6315, 6608, 6907, 7174, 8644, 8707, 8861, 9399, 9407节);主是天堂的太阳(也可参看1053, 1521, 1529, 1530, 1531, 2441, 3636, 3643, 4321e, 5097, 7078, 7083, 7171, 7173, 8644, 8812节)。主的神性人身是天堂里的光之源头,因为神性若不以一个人的形式,就无法被看见,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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