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550

9550.“那灯台要

9550.“那灯台要做成实心的”表它的一切必须源于良善。这从“实心”的含义清楚可知,“实心”是指全部,因而是指它的一切源于“金”所表示的良善的必要性。事实上,“灯台”因用来发光而表示的整个属灵层由属天层产生,也通过属天层而不断存在,正如一切真理皆源于良善。如果拿走良善,真理瞬间就灭绝,因为良善是真理的灵魂。此处的情形就像爱之良善和思维的关系。如果拿走情感,思维瞬间就灭绝;因为情感是思维的实际生命或灵魂。属于爱的一切情感皆与良善有关,源于它的一切思维皆与真理有关。源于良善的真理被称为属灵的,真理所源于的良善被称为属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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