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543.“桌子要用杠来抬”表由此而牢固保持存在。这从“抬”和“桌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抬”是指存在和持续存在(参看9540节),因而也指牢固保持存在;“桌子”是指天上赐福或事物的容器(9527节)。这一切都是用来描述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何从主接受良善的;因为“陈设饼”是指来自主的天上良善;摆有这些饼的“桌子”是指这良善的容器。不过,我未被允许详细描述每一个真实的细节,因为在主的属天国度,大多数事物超越人类的思维范畴,几乎超越住在最低层天堂的天使灵的思维范畴。事实上,在主的属天国度,一切事物都建立在属于爱的良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属于信的真理基础上。此外,那里的人通过爱之良善彼此交流,而不像主的属灵国度里的人那样通过信之真理交流(参看9277节提到的地方)。
主的属天国度是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存在于这层天堂里面的事物是不可理解、无法描述的,也就是说,这些事物从未进入任何人的脑海,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的,如众所周知的。因此,存在于该天堂中的事物通过代表它们的物体而呈现在下面的灵人眼前,他们通过这些代表能对存在于那里的不可理解、无法描述的事物形成某种概念。这些事物在世上由柜子、施恩座、基路伯、摆放陈设饼的桌子和灯台来代表;这些物体从视觉上呈现出属天国度里的一切事物。帐幕的居所和院子,以及那里的帘子和幔子,以同样的方式用来代表存在于主的属灵国度,也就是第二层或中间天堂里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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