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486.“用皂荚木”表公义。这从“皂荚木”的含义清楚可知,“皂荚木”是指唯独属于主的功德之善,如前所述(9472节),因而也指公义,就是功德之善。因为主凭自己的能力使整个天堂恢复秩序、征服地狱,同时使祂自己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由此拥有功德和公义。因此,在天堂掌权并构成天堂的唯一良善就是主的功德之善和祂的公义,因而祂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成为功德和公义。主凭自己的能力成就这些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下列经文:
这从以东的波斯拉来的是谁呢?就是我,是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我独自踹酒榨,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四下观看,却无人帮助;我诧异,没有人扶持。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5)
以赛亚书:
祂见无人,诧异无人代求;祂自己的膀臂给祂带来拯救,祂的公义将祂扶起。祂穿上公义为铠甲。(以赛亚书59:16, 17)
耶利米书:
耶和华我们的义,这就是人所要称祂的名字。(耶利米书23:6; 33:15, 16)
约翰福音:
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翰福音10:17, 18)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就神性人身而言,主拥有凭自己所获得的功德和公义。由于“约柜”表示主所在的天堂,所以在制造约柜的时候会用到皂荚木,皂荚木表示这良善;因为“木”一般表示良善(643, 3720, 8354节)。这解释了为何那些将功德置于行为的人,在来世看上去在劈柴,柴下面有主的某种东西(1110, 4943, 8740节)。正因如此,劈燔祭的柴表示功德之善,或属于作为的良善(2784, 28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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